一、审批内容
对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征集项目作为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后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拟布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将分批发布。
三、审批条件
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长期雇佣的专门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基本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已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服务收入的50%。原则上应可依靠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和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
(四)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行业检测类或其他有服务质量认证要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组建单位,应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证。
四、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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